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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粮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三)拟订全省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地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落实粮食收购价政策;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地方粮食储备。
    (六)制定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指导全省粮食储存保管及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粮食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八)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省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