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阿拉善盟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盟级储备粮的建议。
(二)拟定全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承担全盟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盟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起草全盟粮食流通和盟级储备粮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五)负责全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定全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和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盟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盟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拟定盟级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和盟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国有粮食企业仓库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
(九)指导全盟粮食行业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全盟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