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一)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执行省级粮食收购价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 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合作和交流。
(五) 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生产工作。
(六) 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
(七) 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临时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区、市)级调控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监督管理驻军部队粮食供应工作。
(八) 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 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 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