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对粮油的购、销、调、存、加进行宏观管理。
3、下达市级国家粮食定购计划,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及价格的执行情况,按照顺价销售原则,协调本市所辖区(市、县)间粮食余缺调剂;指导企业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
4、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稳定市场粮价;规划、协调、指导市、县级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城镇居民、灾区、水库移民、缺粮和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退耕还林等国家政策需要的粮食供应。
5、负责各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和资金费用的划拨;建立和完善市级粮油储备体系和制度,制定、安排市内储备粮油的布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粮油仓储体系建设,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
6、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粮油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对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的储藏、推陈储新进行监督检查。
7、管理粮食财务和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贯彻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审计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制定粮油储备和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
8、管理、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制定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