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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香醋重获品牌和形象

编辑:小单  发布时间:2010/5/26
日前,香港和镇江两地法院先后作出判决,恒顺打赢了维权官司,坚决维护了恒顺镇江香醋的品牌和形象。据了解,这种利用香港和内地法律差异,刻意假冒“中国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在省内尚不多见。
2005年7月,安徽个体户彭飞在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开了一家鹏飞调味品批发部,从事调味品的批发经营活动。2006年7月,从未去过香港的彭飞,通过中介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恒顺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摇身一变成了这家空头公司的“经理”。这个从未生产过一瓶醋、甚至从未做过一笔生意的空壳“公司”在一些网站上声称:公司经营涉及房产、出口贸易、食品等“众多领域”,在香港调味品生产行业中“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去年9月1日,彭飞以香港企业的名义与镇江润美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贴牌加工协议,生产标有“恒顺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阿毛”牌、“金焦”牌镇江香(陈)醋,并在安徽合肥、凤阳等地销售。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开展打假维权行动。一方面,恒顺委托香港一家律师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在恒顺提供大量的证据和事实依据后,香港大法官判决,禁止被告在香港地区的任何商品或业务中使用任何包含或近似于汉字“恒顺”的名字或名称;被告应立即将公司名称从香港公司注册署变更,不得再包含汉字“恒顺”或任何类似的模仿。这一判决实际上撤销了这一公司的名称。
另一方面,恒顺打假办向镇江工商局举报,在“润美醋业有限公司”查获了假冒镇江香(陈)醋标识3万多套、包装纸箱1500多个,并赶赴安徽,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在合肥、凤阳等地查获了假冒镇江香(陈)醋近500箱。工商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了处罚。
在掌握大量确凿证据后,恒顺进一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经过审理,5月22日,镇江中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其使用“恒顺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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