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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入网应有实体店经营资格《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分类:调味品招商网  编辑:小贾  发布时间:2026/5/9  浏览:71次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并倡导以视频形式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办法》从小餐饮定义、登记条件、登记申请与受理、登记证管理、登记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流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经营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小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申请小餐饮登记,申请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防范入网小餐饮经营者使用虚假主体资质办理小餐饮登记、小餐饮登记证标注经营地址与门店地址不符、同一经营场所办理多个小餐饮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了小餐饮登记证样式。规范小餐饮登记证载明事项,证面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维码”信息,登记证编号由13位增加至14位,将原登记证中的“商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分别修改为:“经营者名称”“经营者(负责人)姓名”,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名称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延长登记证有效期。将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5年。

强化入网小餐饮管理,要求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办法》还增加了限期整改环节,现场核查人员对小餐饮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通过现场或者一定时限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整改,整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记者焦莉莉)(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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